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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 危重,1人重症),经初步分析,火灾由该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依据学校保卫处等5部门《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举一反三,立刻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隐患清零”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

聚焦消防、实验室、交通、用电用气等安全,紧盯宿舍、师生工作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音乐厅、图书室、等重点部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消防安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楼,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严禁楼内抽烟;严禁违规动火;严禁阳台、疏散通道等堆放杂物;严禁存在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维护不及时的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严禁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实验项目;严禁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缺失;严禁实验时不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高温高压设备、无人值守实验等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交通安全。严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机动车校内行驶速度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非机动车校内行驶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严禁非机动车多人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行驶;严禁通勤班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四)用电用气安全。严禁违反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超载用电;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产品;严禁人走不断电;严禁无证作业;严禁电气设备检修保养和清理不及时。

二、工作要求

(一)全院师生员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刻组织开展责任网格区域全覆盖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梳理学院安全生产“五级责任体系”,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排查漏洞;

(二)面向本院师生员工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全领域、全要素的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要抓住“人”这一关键要素,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确保不发生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原则上应在3 月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要留存台账,在《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季报》中重点体现,并于3月6日前通过一网通办“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季报)”报送。全体教职工于开学第一周对自己的工作场所作一次安全自查。学院领导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各安全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事项于3月1日以前作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隐患整改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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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